二〇〇九年三季度独生子女、离休人员、计划生育、教职工及退休职工医疗补助的医药费报销,将于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(周四)在校医院办理。望广大教职员工相互转告按时前往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。
财务处、校医院
2009年10月12日